多年来都以全职学生的身份躲过的duty,今天终于残酷的让我认识到一件事实–我真的不能再以幼稚为借口逃离了。 ❗
对于那些不熟悉美国司法系统的人,请容我稍稍的解释一下这个过程。美国宪法明文规定,每一个被起诉的人,都有trial by jury的权利。而每一天有这么多的案件发生,这些陪审团,自然就是被系统随手抓来的大众了。作为一个公民,纳税,选举,和参与审判,似乎是。
首先是在一个大厅里聚集。说实话我讨厌一切拥挤的地方。火车站,夜总会,甚至演唱会。我不太喜欢和太多人分享我的空间和空气。在我的号码夹在三百多个其他号码中出现的那一刻,我飞快的逃离那个让我窒息的地方。
在法庭外面等待的时候没有地方坐。我选了靠门最近的地方,毫无形象地往地上一坐,摊开我的蔡康永。值班的bailiff似乎对我青眼有加,他甚至记住了我的名字,并与我聊天,让我受宠若惊。我其实有一点点恐惧与警察打交道。在填写的questionaire里面有一条,想起警察时第一个浮现在你脑海里的是什么?我想了想,诚实的写下:”超速发单”。
案件的本质在填表的时候就已经一幕了然。这时候我已经完全确定我不会想成为陪审团的一员。还好我的号码是59。据我从Runaway Jury得来的了解,这个过程与其说是选择陪审员,不如说是淘汰陪审员。从第一号开始,辩护的两方律师都有12次不需要理由就可以把人踢出去的权利,还有一些人会因为种种不公平的原因被筛出,直到选满12个人加上一到两个后备位置。所以,轮到59号的我,还是有一点点渺茫的。
挑选的时间其实没有想象中长。两边的实力就这短短两个小时看来已经显得悬殊。一边是年轻凌厉的女律师,一边是白发苍苍的老爷爷。不是我歧视老爷爷,但是他说话有些口齿不清,常常看错人的名字,把太太叫做先生,问的问题别人听不懂,别人的答案他还听不到,我实在为他的被告紧紧的捏了一把汗。
让我诧异的是,许多人都很直接的表示出他们的观点。有人说,我不可能决定让一个人被监禁。有人说,我不可能只让一个这样的罪犯只在牢里呆5年。甚至有人直接说,我无法公平的审判,我觉得他有罪。
不过这样倒还是好的。我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做过好几次陪审团的阿姨。她说,在有一次陪审中,团中的两个陪审员并没有诚实的回答问题。所以在决定监狱时间的时候,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验拒绝赞同大家的决定。但因为重罪的判刑是需要全部人同意,大家无奈的给了轻了许多的刑罚。她后来与辩方律师谈话的时候,才知道被告其实还有很多次前科,却都不能当作证据。但律师们安慰她,如果她告诉法官那两个陪审团的不诚实,最后的结果只会是误判,一切又要重新开始,更是无奈。
法官说出最后一个名字的时候,我才发现还真是惊险。最后的陪审员离我只有两个人。虽然我不介意尽自己的公民义务,但是有一些事情,我实在是不愿意去碰触的。
真是难得又难得,我居然会写一篇如此正经还无关风月的博客出来。 还真不象我的风格呀。 😈 仅以此纪念我的第一次出庭陪审历险记。 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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